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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:XXX有限公司
我公司接受摄影师XXX(以下简称“委托人”)的委托,在中国范围内维护委托人知识产权事项,依法享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,现就贵方嫌侵害委托人著作权一事向贵方致函:
贵方在其注册的公众号:XXXX上发布文章《XXXXX》,该文章中擅自使用委托人多张摄影图片(详见附页),贵方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委托人的著作权,对委托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。
有鉴于此,我方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五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贵方发表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现向贵方提出要求如下:
1.望贵方在收到该函件后能充分予以配合,并于收到该函件5个工作日内针对取得合法授权事宜与我司授权代表联系;
2.否则我方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(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、提起诉讼、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)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,望贵司审慎待之。
特此函告。
(授权代表:XXX 电话:18600000000))
XXXXX有限公司
日期: 年 月 日
来源:大连律师(www.ipcloub.c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