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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对已经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,要求商标局撤销或拒绝该商标的注册。商标异议申请可由任何人或组织向商标局提出,包括消费者、同行业企业和商标代理机构等。
商标异议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:
对商标相似度的异议:申请人认为商标与其它商标太过相似,容易引起混淆误认,因此不应该被注册。
对商标使用范围的异议:申请人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的使用范围不清晰或是不符合规定,因此不应该被注册。
对商标是否属于公共领域的异议:申请人认为商标所涉及的名称、字母、数字或其它标记属于公共领域,不能用于单独的商标注册。
其他相关异议:申请人可以就商标注册方面的其它问题提出异议,例如商标代理人没有得到授权等。
商标异议申请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交,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。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,如果经审查确认异议成立,将会撤销或拒绝该商标的注册;如果异议不成立,则将继续推进商标注册程序。
总之,商标异议申请是一种用于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手段,经过申请人的合理申诉和商标局的审查,能够有效地维护公正市场竞争的秩序。